男子看守所里偶遇“关系户”,听信“捞人”谎言被骗22万元
小曾在看守所里认识了同监室的小李,小李自称“高人”手眼通天,他既能通过看守所管教传信带话,还能联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放人”……听信了“高人”的谎言,小曾的妻子为“捞”丈夫先后给了小李22万元,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1年10月,小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内,小曾认识了同监室的小李,小李扬言其关系很硬,之前就帮别人办过取保,过不了几天自己也能放出去,小李还称可以帮小曾托关系办理取保候审。
小曾信以为真,遂把妻子丽丽的电话提供给了小李,让小李出所后联系丽丽办理取保候审事宜。同年12月,小李涉嫌诈骗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房山区检察院对小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小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小李从看守所出来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丽丽,小李称其能把小曾捞出来,让丽丽来北京详谈。两人见面后,小李称可以花钱托关系把小曾“捞”出来,当天丽丽从银行取现10万元交付给小李,而后小李又以各种理由从丽丽处骗得12万现金,对丽丽保证“小曾肯定稳稳当当出来,又不是杀人放火的大罪,现在只有等待”。
这一等,等到了2022年4月,小曾因刑满被释放,而没有等到小李把人“捞出去”。
小曾被释放后,小曾、丽丽多次找到小李要求退款,均被推脱,后丽丽报警。2023年7月,公安机关以小李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小李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经审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小李提起公诉,经判决,被告人小李犯诈骗罪,获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小李违法所得2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小李虚构了其有“硬关系”能把人取保出来,隐瞒了其系案件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的事实,以托关系为由向被害人索要了22万元现金,事后并未将钱款用于办理请托事项,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被害人丽丽给付给小李22万元现金,系出于办理非法事项目的,故法院判决将涉案款项追缴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不容收买。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托型”诈骗分子往往将自己包装得“人脉广”“关系硬”,在亲人朋友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切不可病急乱投医,花钱找人托关系“走捷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