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控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及时披露等,瀚川智能及董事长等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与实控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及时披露等,瀚川智能及董事长等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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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10月1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昌蔚、财务总监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图侵删)
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实控人蔡昌蔚及关联方苏州芯源温控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共计479.5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也未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昌蔚、财务总监何忠道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瀚川智能、蔡昌蔚和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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